| 2006年驻马店市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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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21 14:04 文章来源:驻马店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国务院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商运发[2006]199号)和商务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上级商务部门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屠宰加工监管工作全局.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净化和理顺屠宰市场。
通过专项整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贯彻执行;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卫生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关闭、合并、淘汰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得到有效打击,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1%以上;肉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上市肉品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食肉安全有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更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私宰窝点,注水窝点,钉子窝点要下决心彻底铲除。
(二)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保证和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加强对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做好星级评定试点工作;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须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市商务局将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开展对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的肉品进行抽验。
(三)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鼓励和支持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采用冷链加工、运输的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流通。二是各类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等冠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的须有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文件;并在定点屠宰办予以备案,经营中要符合卫生条件,严格执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要依法进行严处。三是,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肉品,建立完善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设立肉品采购登记薄。
(四)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的监督检查。清查整理各县制定的涉及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统计上报各县针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收取的各种税费;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部分县要尽快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全市屠宰管理工作水平。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是今年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各县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结合各县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于6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二)各县商务局要加强与畜牧、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商沟通,积极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县从7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将本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商务局生猪屠宰管理科;加强新闻报告和宣传工作,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死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暴光。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6月为动员布置阶段.各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周密布置。
第二阶段:2006年7月至9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根据专项整治的内容,针对各自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开展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2006年10月为总结迎接验收阶段。各县商务局将这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进行初验后,迎接省商务厅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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