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山县商务局关于开展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
|
| 2006-10-28 09:02 文章来源:确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确山县商务局
关于开展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全县及各乡镇酒类经营商户:
为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按照上级要求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
一、 登记范围和要求
(一)登记范围包括:批发、零售、储运、餐饮、酒吧、娱乐场所等涉及酒类经营的场所必须进行酒类备案登记。
(二)一个经营场所办理一个《酒类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返给经营者),并由法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酒类经营者向商务局提交下述备案材料
1、由法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4种证件的复印件。
2、总经销商、总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复印件。
3、酒类经营者填写的《登记表》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二、备案登记地点
确山县商务局二楼酒类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7022359
三、法律责任
在规定的时间内,酒类经营者必须进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凡是没有进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的,将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酒类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知。
确山县商务局
200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