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山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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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27 15:52 文章来源:确山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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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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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第25号令),促进我县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为目标,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酒类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建立我县酒类商品流通管理体系,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确山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全县范围内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指导、督促、检查全县范围内酒类商品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落实情况,受理、查处全县范围内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按规定要求,向上级商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涉及酒类商品市场管理及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提供涉及酒类商品的食品经营的审批、监管和年检及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县质监局负责提供酒类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这项工作核定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利用电视讲话、过街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实施《办法》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办法》的核心内容、有关条款和实施要求。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酒类流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酒类流通管理主体,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消费者自觉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认真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 县商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全县酒类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0日内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罚,并可向社会公告。一个经营场所办理一个《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返给经营者,一份由商务局留存),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县商务局在收到经营者齐备的备案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发放全国统一式样、全省统一编号、加盖备案机关印章的《登记表》。要切实加强对备案登记的组织管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公告登记备案程序、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经营者备案登记,确保全县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如期完成。 (三)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是实现酒类商品质量可追溯的关键。要按照《办法》规定,着力督导酒类经营者遵守《随附单》制度。要从宣传、培训入手,组织酒类生产者、批发经销商,主动、如实、完整地填制《随附单》,酒类零售商要主动索取《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同时,要求酒类经营者妥善保管《随附单》有关联,建立购销台帐,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实行全国统一格式和表样,由省统一印制。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现档案化管理 建立酒类流通信息通报制度是实现酒类流通信息化的基础。实现酒类流通管理资料档案化,是规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商务局一要妥善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材料,造册记录代购《随附单》情况,建立备案登记、《随附单》管理档案;同时,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二要完整、准确地记录酒类管理的过程和信息,每双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以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向市商务局报送备案登记汇总信息,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布,以发挥引导生产、服务消费的作用;三要建立酒类安全、酒类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五)督导酒类经营企业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 倡导科学、安全、健康饮酒,制作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放置,促使酒类经营者尽到社会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酒类流通监管队伍建设和管理 为适应酒类流通监管的特殊需要,商务部门要加强酒类流通监管队伍建设和管理,配备与酒类流通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人员,探索建立酒类流通管理队伍建设的路子和办法。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特别要重点做好对贯彻落实《办法》、酒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规范行政的培训,提高酒类流通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要按照“服务为主,执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执法监管,力戒以罚代管、淡化服务。要切实采取措施,探索建立加强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机制,尽快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专业化管理队伍,为酒类流通管理提供保障。 (七)加大《办法》执行情况稽查力度 在实施备案登记、随附单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稽查力度。要以查表(登记表)、验单(随附单)、打假为内容,以酒类批发市场、餐饮企业、娱乐场所、小型零售门店、马路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对象,以名优酒、畅销酒和散装酒为重点开展稽查工作。同时,要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稽查力度。对有关举报、投诉,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要经常性地开展酒类市场情况调查,分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规范执罚,确保监管有序进行。 四、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商务局要制订出台工作方案,进一步宣传《办法》,印制登记表。 2、10月20日,全面启动备案登记工作,11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3、11月1日,全面推开《随附单》使用工作。 4、2007年1月,开始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建立和谐文明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酒类流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办法》在我县的顺利实施,扎实推进。 (二)注重宣传教育,坚持依法行政 在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本着“宣传、引导在先,服务、警示为主,罚没、处理为辅”的原则,力戒以罚代管,淡化服务,防止和克服不作为、乱作为两种倾向,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树立文明行政、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对违规执法和执法违法者,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县商务局要增强协作意识,主动协调法制、工商、质监、安监、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做好酒类管理工作。要鼓励支持酒类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各种宣传、培训和诚信经营活动,搭建购销信息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及时报告情况 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随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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