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泌阳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方案 |
|
| 2006-10-25 11:14 文章来源:泌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第25号令)和省、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建立和谐文明社会,促进我县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以下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为目标,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酒类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建立我县酒类商品流通管理体系,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提高行业经营和管理水平,从而扎实推进我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由县商务局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向上级商务部门报送信息。并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稽查。
协调工商部门,取得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了解涉及酒类商品市场管理及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协调卫生部门取得涉及酒类商品的食品经营企业的审批、监管和年检及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协调质监部门取得酒类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主要步骤措施
(一)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利用电视讲话、过街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方法。重点宣传实施《办法》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办法》的核心内容、有关条款和实施要求。通过宣传,使《办法》进一步深入人心,明确酒类流通管理主体,增强全社会对酒类流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消费者自觉到合法场所购买酒类商品,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认真落实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
县商务局按照《办法》规定,及时组织县境内所有酒类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0日内到县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登记的依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罚。一个经营场所办理一个《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返还给经营者,一份由备案机关留存)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经营者齐备的备案材料后,应在规定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发放全国统一式样、全省统一编号、加盖备案机关印章的《登记表》。切实加强对备案登记的组织管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公告登记备案程序、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经营者备案登记,确保我县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如期完成。
(三)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制度
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是实现酒类商品质量可追溯的关键。要按照《办法》规定,着力督导酒类经营者遵守《随附单》制度。酒类零售商要主动索取《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同时,酒类经营者妥善保管《随附单》有关联、建立购销台帐,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实行全国统一格式和表样,全省统一印制,由县商务局统一到市商务局代为购买。我县酒类经营企业和商户可直接到县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按需购领。
(四)建立信息制度,实现档案化管理
建立酒类流通信息通报制度是实现酒类流通信息化的基础。实现酒类流通管理资料档案化,是规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商务局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材料,造册记录代购《随附单》情况,建立备案登记,《随附单》管理档案,同时,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同时要完整、准确地记录酒类流通管理的过程和信息,县商务局对内贸易管理股每双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向市商务局报送备案登记汇总信息。并且要建立酒类安全、酒类管理信息报告制度。
(五)督导酒类经营企业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
倡导科学、安全、健康饮酒,制作不向未成人售酒标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放置,促使酒类经营者尽到社会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酒类流通队伍建设和管理
县商务局成立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配备与酒类流通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人员,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酒类流通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为依法行政、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七)稽查《办法》执行情况
在实施备案登记、随附单制度的基础上,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稽查。要以查表(登记表)、验单(随附单)、打假为内容,以酒类批发市场、餐饮、娱乐场所、小型零售门店、马路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对象,以名优酒,畅销酒和散装酒为重点开展稽查工作。同时,要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稽查力度。对有关举报、投诉,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要经常性地开展酒类市场情况调查,分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规范执罚,确保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时间安排
1、2006年10月25日,全面启动备案登记工作。
2、2006年11月1日,全面推开《随附单》使用工作。
3、2006年11月25日前完成泌阳县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4、2007年元月1日起,对全县酒类经营企业及商户执行《办法》情况依法进行稽查。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