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十条”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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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12 09:44 文章来源:遂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为有效保护企业、工商户特别是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巩固近年来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取得的成绩,加快经济发展,近日,遂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十条”禁令,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一、严禁对企业进行各种名目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二、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各种个人费用;三、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亲属赠送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邀请外出旅游,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五、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财物;六、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八、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九、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十、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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